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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立法限制过度包装

作者:admin2012-03-17 10:36:52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于2010年3月28日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将于2010年4月1日起实行。时,饮料、酒、糕点、粮食、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外包装都将面临“瘦身”。   新规——包装不得多于3层   

据介绍,新国标强制规定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这两条是为了限制包装体积规定的。  

 体积过大既浪费材料,又占用运输空间和商场空间,造成相应费用 和成本上升,而这部分成本最终会加到销售价格上,由消费者承担。新国标还规定,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售价的20%,主要为了限制生产商用高档材质如木质和金属材料包装商品,节约日益枯竭的自然资源。同时,针对饮料、酒、糕点、粮食、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的商品,标准指标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 省质监标准处人士分析,相比于过去规定,新国标限制有所放宽。以往规定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除初始包装成本之外,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