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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包装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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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识管理 包装要标注产品所有成分

作者:admin2012-04-18 09:36:10

“抗皱”、“激活细胞组织”、“增强皮肤新陈代谢”……从9月1日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化妆品包装上不能再出现这些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的用语了。新规同时要求,化妆品包装上要标注产品的所有成分,不得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牙膏、沐浴露等日化产品正式转投化妆品“门下”。近日记者走访南宁市场了解到,市民大多对新规不知情,市场上不少化妆品还在违规打“疗效牌”。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往在牙膏、沐浴露等产品上存在着管理的空白,新规给了这类产品明确的定位,划归到化妆品的管理范畴。除了对化妆品包装上的名称、功效、使用方法等作了明确规定外,该规定还要求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产品的所有成分,这让消费者在购买时有了参照的依据。条款中还明确规定,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抗皱”、“杀菌”、“激活细胞组织”、“促进皮肤血液循环”、“增强皮肤新陈代谢”这类用语将不得再使用。如果违反规定,最高将被处以一万元罚款。

    9月4日,记者走访了南宁市部分商场、超市发现,不少化妆品仍在大打“疗效牌”,有的写着“祛除面部色斑”,有的宣称能“激活细胞再生能力”等,有的打出“纯植物精华”、“海洋精华”等广告,并宣称有独特功效,至于具体含有什么成分,生产厂家并没有再详细说明。

    一家超市的化妆品促销员告诉记者,不少消费者在购买时都会找她询问化妆品中的成分,因为在包装标识上要么没有,要么太简单。曾经有一名女士买了一瓶爽肤水,几天之后回来投诉,说里面含有的酒精成分让她的皮肤出现过敏症状,但是产品标识中却没有说明含酒精成分。这名促销员认为,新规的实施能够解决化妆品行业中消费者知情权缺失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接到通知说要替换有新标识的化妆品,估计还需要一些时间。

    而不少市民对化妆品新规毫不知情。在一家超市,记者询问正在购买洗面奶的赵小姐是否知道化妆品的新规定。她说,目前还不知道,但是她觉得这对于消费者来说肯定是好的。像她以前用过祛痘类洗面奶,一瓶都用完了,痘痘也没有消。她说,如果新规定实施,以后购买时能感觉真实点。市民李女士表示,以往购买的不少化妆品都宣称能“除菌”、“抗皱”,没想到这可能是一种误导。如果去掉这些宣传,消费者在选购时就能减少盲从性。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的负责人介绍,新规定刚刚实施,部分生产企业仍有一定数量的化妆品包装库存,为了不造成资源浪费,目前市场上可能还会有部分不符合新规的化妆品在销售。过段时间,质监部门会根据上级安排开展专项的检查,相关组织宣传也会逐步到位。(实习生黄芍 记者张若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