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和微信:15913106317

化妆品包装瓶

化妆品包装瓶知识

化妆品包装上不得明示暗示医疗作用

作者:admin2012-04-19 09:52:33

  本报讯 9月1日起,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议通过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要求化妆品外包装上的文字,不得明示或暗示化妆品的医疗作用。“抗皱”、“除螨”、“杀菌”、“抗衰老”、“激活细胞组织”……这些在广告、化妆品外包装上常见的说明将淡出人们的视线。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它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这意味着牙膏、沐浴露等市民日常用品将被列入化妆品标识管理行列,不得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


  昨日,记者走访不少化妆品市场发现,一些沐浴露称有“增白”效果,牙膏则称可以治疗“口腔溃疡、牙龈出血、牙周炎”,此外,还有的牙膏还可以“防蛀”、“除菌”。其它如一些面膜、面霜等化妆品的包装上也写有一些“抗皱”、“增白”等疗效。《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以后,这类标识将不被许可。不过,考虑到厂商的库存,将给予他们一定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