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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作者:hb2015-05-27 18:17:27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儿童化妆品包装提出了新的要求。
 
  儿童化妆品种类繁多
 
  当前在我国儿童化妆品市场中,除一些老牌儿童护肤品牌外,一些新的国产儿童品牌也如雨后春笋般出来。此外,越来越多的进口儿童护肤品也正不断进入中国市场。
 
  记者从各大商场和网络购物平台上发现,目前,儿童化妆品品牌非常之多,且种类也相对齐全,从面部护理套装,到防晒、乳液面霜、化妆水等,应有尽有。如史努比、春纪、水宝宝等品牌化妆品,在外包装上就十分具有童趣,生动的动画人物能够在第一时间吸引住小朋友们的目光。“目前,儿童化妆品的销售情况非常好,年轻妈妈购买者居多,一些大品牌的儿童化妆品销量要好于中小儿童化妆品品牌的产品,与价格相比,购买者更多看重的是产品质量。”淘宝网上一家专门出售儿童化妆品的店主王女士说。
 
  有业内人士表示,儿童化妆品市场历来都被认为是一个极具潜力的市场。这些“70后”、“80后”新生代父母不同于以前的消费观念,他们非常舍得在孩子身上花钱,尽量给孩子使用更好的产品。#p#分页标题#e#
 
  《办法》关注儿童消费者安全
 
  虽然儿童化妆品品牌与种类非常丰富,但是一些化妆品在外部包装安全警示语以及产品宣传功效等方面还存在问题,未来,大部分的化妆品外部包装与标识将进一步改进以达到规范。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据了解,如果这一《办法》获准通过,则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的库存包装最多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办法》对于化妆品的标签、标识以及包装的管理提出了全面而详细的要求,对于消费者更方便和准确地辨识产品性能、特征等必要信息提出了更清晰的指引。如果其正式实施,将给消费者带来不少帮助。《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注意事项及警示语”的标注规定,对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化妆品要求标注的相关注意事项的产品,以及指甲油、卸甲液、指甲硬化剂、压力灌装溶胶等易燃性化妆品,都应标注注意防火或者防爆的安全警示用语。此外,产品宣称经功效评价验证机构测试并出具报告的,产品标签中可以标注相关评价验证信息;未经评价验证的,应当在描述声称的功效作用内容结尾标注“上述功效未经评价验证”等字样,且字体应不小于功效声称作用内容的标识字体。#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