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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包装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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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别对待特殊用途化妆品

作者:hb2013-08-24 10:44:58

从国家对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管理向药品靠拢可以看出,我们对化妆品的管理经历了一个进化的过程。

  据章光101公司的人士介绍,上个世纪80年代红遍大江南北的章光101是第一个获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号的产品,时间是1987年。从章光101开始,截止到目前检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网上数据,可以发现已经有超过2.7万个中外化妆品获得了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号。而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类别,也从“育发”这一类发展到“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减肥)、除臭、祛斑和防晒”等9大类。#p#分页标题#e#

  如果从1990年1月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算起,对特殊化妆品的监管制度已经执行了23年,而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所谓特殊化妆品的称谓,实际上是一个过渡称谓,对其中的功能性分类产品,确实应该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因为这类产品不仅与人的皮肤紧密接触,而且一般需要渗入人体皮肤组织。

  细看上述9类产品,染发、烫发只是使头发出现简单的物理、化学变化,并没有参与人体器官功能的运行,防晒也是如此。但是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和祛斑却不一样,这几类功能的产品都可能渗入皮肤组织,参与人体器官、组织的运行。#p#分页标题#e#

  一段时间以来,“药妆”一词成为化妆品中的热点。而实际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没有对“药妆”下定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种化妆品,要么是化妆品,要么是药品,不能既是化妆品又是药品。而实际上,特殊用途化妆品中,除了染发、烫发和防晒以外,其他的几大类产品都可以模糊地使用“药妆”一词代替。也许正因为这个词的模糊性,“药妆”概念开始在国内陡然升温。

  正是这种模糊的概念让特殊用途化妆品成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注的对象,也成为国家食药监总局重点治理的对象。2010年11月的《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被化妆品行业简称为“135号文”,该文将企业擅自标识“药妆”列为大力查处的对象。#p#分页标题#e#

  盛世传媒咨询机构首席营销顾问吴志刚认为,对于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号的管理,主管部门实际上应该区别对待。对于“药妆”范围内的化妆品,在批号上可以从严管理,而对其他几类化妆品,则没有必要采取像撤销这样的措施。“主管部门应该考虑尽量不要对化妆品行业产生太大震动,如果考虑破局,还是考虑对"药妆"类产品的破局。”

  对于宣称有药物功能的化妆品,那些仅靠十几个人、几十个人成立的小化妆品公司,既不可能保证产品质量,也不可能有实力承担出问题后的后果。#p#分页标题#e#